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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
来源:政策法规 点击: 发布日期:2020-11-09
信息摘要:
省财政厅、省粮食局负责“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项目统筹组织工作。“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示范县政府有关部门负责组织项目实施。“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示范企业负责项目具体
解读:“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
 
 

一、制定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的依据和目的
 
根据《财政部 国家粮食局关于在流通领域实施“优质粮食工程”的通知》(财建财建〔2017〕290号 )和《国家粮食局 财政部关于印发〈“优质粮食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粮财〔2017〕180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目的是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省“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资金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二、项目及资金管理的职责分工
 
省财政厅、省粮食局负责“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项目统筹组织工作。“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示范县政府有关部门负责组织项目实施。“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示范企业负责项目具体建设。“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示范县所在市财政局、市粮食局负责示范县申报、督查、指导、协调等工作。
 
三、项目建设主要目标
 
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通过标准规范、品牌培育、宣传引导、试点示范,打造消费者认可的中国好粮油,提高我省优质粮油的市场占有率和覆盖面。引导扶持一批优质粮油生产大县,重点扶持一批带动力强的优质粮油示范企业,开发一批竞争力强的好粮油产品,推出一批影响力大的优质粮油品牌。
 
四、项目确定的方式
 
省财政厅、省粮食局按照“自下而上、政府承诺、单位申请、专家论证、公开公平”的原则,通过综合评审的方式,择优遴选确定“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示范县。
 
示范县政府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通过竞争性遴选方式确定1—2家示范企业开展项目建设,并制定实施方案报省财政厅、省粮食局批准后组织实施。
 
五、资金分配方式
 
省财政厅、省粮食局根据示范县常住人口、粮食产量、优质粮油发展潜力、粮油加工业产值、粮食产业发展环境、品牌创建等情况,按因素法分配资金。
 
六、项目绩效评价
 
各地财政、粮食主管部门和有关示范企业在项目建成后要对项目建设进行全面总结,对实施成效开展绩效评估,并以市为单位将总结及评估结果报省财政厅、省粮食局备案。“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项目完成后,省财政厅、省粮食局对项目的组织实施、资金使用、综合效益等方面进行绩效评价。
 
七、项目督检查
 
县(市、区)财政、粮食部门应通过实地调查、影像比对、资料核实等方式认真核查项目主体建设内容,逐项目建立设施、设备信息档案,严防“以旧充新”、“以租代购”、“报大建小”套取财政补贴。对在财政资金使用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依法处置,并按有关规定严肃追责。

 
[中国粮油市场报2018-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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